□ 申请韩国再入境许可说明(未办再入境许可离韩则注销其在韩外国人登记)
❍ 对象:2020年6月1日以后(含)离境韩国后,“再入境”韩国的在韩登记外国人。
※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的,无须办理再入境许可,离境后可以直接“再入境”韩国。
ⓐ 外交(A-1)、公务(A-2)、协定(A-3)、旅外同胞(F-4)签证的滞留资格持有人;
ⓑ 持难民旅行证件出入韩国的获难民认定人员。
❍ 办理地点:韩国全国各地机场、港口以及出入国外国人厅(事务所、办事处)。
※ 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提前预约可直接前往辖区出入国外国人厅(事务所、办事处)办理。
※ 离境当天也可直接到离境的机场(港口)办事大厅办理,无需提前预约。
❍ 所需材料:护照、韩国外国人登记证、再入境许可申请表、关于“再入境前接受检测,再入境时提交诊断证明”的同意书、情况说明。
※ 以商务、采访、学术为目的入境且满足特例要求的人员提交入境目的证明材料可获发“免检证明”。
□ “再入境”人员持有并提交诊断证明说明(不持诊断证明则不能登机或入境)
❍ 对象:2020年6月1日以后(含)获得再入境许可并离韩后“再入境”的在韩登记外国人。
※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或ⓒ)的,无需持有并提交诊断证明。
ⓐ 外交(A-1)、公务(A-2)、协定(A-3)、旅外同胞(F-4)签证的滞留资格持有人;ⓑ 持韩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免隔离证明”人员;ⓒ 以商务活动、采访、学术为目的入韩的“免检证明”持有人。
❍ 须遵守事项:须在当地出发日前2天内(公休日除外,在不得已情况下在出发日前3天内)前往当地医疗机构接受检测并开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需在登机时出示,接受入境检查时提交。
《关于诊断证明注意事项》
- ,且原则上仅限韩文或英文版,但在不得已情况下,可以提交用当地语言开具的诊断证明,但必须附上其韩文或英文翻译(无须公证);
- :有无发热、咳嗽、恶寒、头痛、呼吸困难、肌肉酸痛、肺炎症状(无须X光摄影),并附检测日期和检测人员签名。(无需注明新冠肺炎病毒检测结果是否为阴性――Test Negative)
※ 但诊断证明上注明新冠肺炎病毒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被视为有效的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