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在有义务提交结核病诊断报告的外国人中公布了一些补充信息。
司法部,为加强对外国结核病患者的管理,’22.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们决定对持有多次签证并在签证签发之日起6个月后入境的外国人以及在高风险国家逗留的已登记外国人强制执行。结核病超过 6 个月才能提交结核病诊断。
□ 必须提交结核病诊断书的人(补充)
除现有肺结核诊断对象外,下列对象也有义务提交:
① (多次签证持有者)
: 如果结核病高危国家的公民持有允许长期逗留的多次签证并在签证签发之日起6 个月后进入该国,则在办理外国人登记时必须提交结核病诊断书。
※持长期滞留和完全出境的多次入境签证办理外国人登录手续,并在完全出境办理外国人登录手续后6 个月以同一多次入境签证入境的情况下,还必须提交肺结核诊断。
② (登记的外国人)
:来自结核病高危国家的已登记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时,如在结核病高危国家停留时间超过,必须提交结核病诊断报告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超过连续6个月。
※如果出发地不是肺结核高危国家,则 不需要肺结核诊断
□ 结核病高危国家(35个国家)
• 尼泊尔、东帝汶、俄罗斯、马来西亚、蒙古、缅甸、孟加拉国、越南、斯里兰卡、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柬埔寨、吉尔吉斯斯坦、泰国、巴基斯坦、菲律宾、老挝、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克兰、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摩尔多瓦共和国、尼日利亚、南非共和国、埃塞俄比亚、刚果民主共和国、肯尼亚、莫桑比克、津巴布韦、安哥拉、秘鲁、巴布亚新几内亚
□ 肺结核证明书在哪里签发?
结核诊断可在全国医院和综合保健所进行。
但是,除肺结核诊断外,外国人必须使用法务省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他健康检查。
法务省指定的医院在地图上以单独的文字标记。=>查询法务部指定的医院(2020年以后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您还可以参考外国人需要进行健康检查的主要项目的文章。=> 查询国外体检对象及项目及法务部指定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