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格在韩国工作的外国人在申请改变居留身份或申请延长居留期限时必须报告其与就业有关的收入。另外,如果您的现有收入有变化,则必须报告。相应地检查主题并附上相关文件。
根据《移民法实施条例》第47条和第49-2条,具有居住身份并能够工作的外国人应在以下情况下向主管移民/外国人办公室报告其工作和年收入:申请外国人登记和各种类型的居留证。
목차
何时报告
- 登记为外国人时
- 申请变更居留许可,从事除居留身份以外的活动,更改或增加工作地点(报告)的许可,授予居留身份的许可以及延长居留期限的许可
- 工作和年收入的变化
※如果在第一次报告“工作和年收入”之后更改了信息,则现有的注册外国人必须报告更改。
※“年收入金额”变更基准:个人年收入金额变更时
在这里,收入部分包括7个步骤。
- 没有收入
- 每年不到一千万韩元
- 每年超过1000万韩元至不到2000万韩元
- 每年超过2000万韩元至不到3000万韩元
- 每年超过3千万韩元,不足4千万韩元
- 每年超过4000万韩元至不到5000万韩元
- 每年5,000万韩元以上
外国居民所需文件
•资格:居民(D-7),公司投资(D-8),贸易管理(D-9),教授(E-1)到水手就业(E-10)。
•提交的文件
- ①“职业和年收入表”
- ②收入证明书(居住证(D-7)除外)
- ※但是,如果在注册外国人时发现居留权(D-7),公司投资(D-8)和贸易管理(D-9)以外的外国人没有国内收入,则将要求签订雇佣合同收入证明书。
不符合就业条件的外国人提交的文件
•资格:居民(F-2),海外韩国人(F-4),结婚移民(F-6),来访就业(H-2)居住状态※申报海外韩国人的居住地(F-4),仅“职业”报告
•提交的文件
- ①“职业和年收入表”
- ②收入证明书(但是,只有工作或有收入的人才能提交)※《移民管理法实施细则》(F-2-99)表(F-2-99)附表1-2 24.居住(F-2),部门(F-2-6)),子项目(F-2-11),子项目(F-2-7),来访就业(H-2)签证持有人,结婚移民(F-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