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人或外国人在申请永久居留F5、海外韩国F4、访问就业H2或其他各种韩国居留身份时,经常会被要求提交外国犯罪史证明(无犯罪证明)。
在提交相关文件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这次有一个新的程序,所以我总结一下变化。
목차
关于业务处理标准的一些变化的通知,例如在中国无犯罪证明(海外犯罪记录证明)等。
特通知您,针对涉外工作相关建议,部分业务办理标准,如境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的详细标准,现部分变更实施如下。
□ 境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效期变更
❍ 申请签证、在留资格变更许可、在留期限延长许可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出具的文件
(现有3个月→ 6个月)
□ 澄清提交海外犯罪记录文件的详细标准
❍ (签证签发、身份变更)
- 国籍并在申请之日起 10 年内持续超过一年–第三国居住地提交犯罪生涯证明
❍ (在留期间的延长)
- 在国外停留六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居留许可继续–一个人的居住超过六个月–提交证明居住国的犯罪背景文件
* 如果您在出发之日起 1 个月内再次进入同一国家,则视为您在该国逗留
(例子)
- ① 韩国→A国(6个月)→B国(6个月)→韩国:有待提交(A国、B国)
- ②韩国→A国(5个月)→韩国(10天)→A国(1个月)→韩国:有待提交(A国)
- ③韩国→A国(5个月)→韩国(10天)→B国(3个月)→韩国:无需提交
- ④ 韩国→A国(5个月)→B国(3个月)→韩国:无需提交(但必须说明在各国停留时间不足6个月)
□ 新增免提交无犯罪记录(海外犯罪记录文件)
❍ ’19. 9. 2. 以前作为海外侨民(F-4)在韩国停留的人,在延长停留期间时无需提交海外犯罪记录文件
※但是,如果在居留许可期间在国外停留超过6个月,则必须提交。9. 2. ∼ ’22. 9. 1.在此期间,即使申请人在国外停留超过6个月需提交,豁免提交一次,第二次延期,如果申请人在国外停留超过6个月,在原则上,他们必须服从。
□ 通过入籍综合评估的申请人已被添加为海外韩国人(F-4)资格的科目。
❍ 未完成社会融合程序或未参加预评估但已申请入籍并通过入籍综合评估并被分配为5级的外国人可以申请海外韩国人(F-4)
注] 社会融合项目教育和评估参与者的海外韩国人(F-4)资格授予
- – 已完成社会融合计划 4 级或更高级别的人员
- – 在社会融合计划预评估中被指定为 5 级的人
- – 未完成社会融合项目或接受预评估但已申请入籍许可并通过入籍综合评估并被分配到5级的人
※ 但是,通过社会融合项目预评估或入籍综合评估获得第 5 级的人员,可以在外国人登记之日起一年后申请资格变更(没有单独申请)申请驻外使领馆签发的签证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