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进入韩国的外国人

 有资格依法入境

1.依法禁止进入该国的人

     ①司法部长可禁止进入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1.传染病患者,吸毒者和其他被认为具有危害公共健康风险的人
  • 2.打算用枪,剑和火药非法入境的人。
  • 3.可能损害韩国公共利益的人
  • 4.可能损害经济秩序或社会秩序或损害良好举止的人
  • 5.缺乏自我认知能力且无法协助在韩国停留的精神障碍者,无法负担在韩国停留费用的人以及需要救济的其他人。
  • 6. 驱逐出境,自离开日本以来未过去五年的人。
  • 7.从1910年8月29日至1945年8月15日参与与政府或政府有关的屠杀和虐待行为的人:日本政府2)与日本政府结盟的政府3)日本政府 
  •  8.遵守第1至第7款规定的人

有资格通过申请和审查进入

 1.有待要求的人:向司法部长要求中央行政机构负责人的人 

 2符合甄选决定的合格人员:公职等被  驱逐出境的人。 

筛选决定-  1年禁止入境

1. 谁被判处超过500万韩元,低于1000万韩元的罚款作为一个人的刑事罪犯 

     =>被判处500万韩元以下罚款的人是在过去5年内合计罚款总额超过500万韩元的犯罪再犯,或者在过去5年内犯罪数量为3起或以上的,不论罚款是多少禁止)

  2.属于移民罪犯的人

    ▶违反该法令第18条(限制外国人就业),没有就业资格的非法就业,以就业资格在指定工作地点以外工作的人,未雇用并正在寻找工作的人以及不具有就业资格的人均具有就业资格。自我控制

    ▶违反第20条(居留身份以外的活动)而未经许可从事除居留身份以外的活动的人

    ▶未经法律许可或报告而改变或增加工作地点,并雇用其他人违反该法第21条(改变工作场所。增加)的人

    ▶违反第二十四条(变更居留许可的规定)未进行其他资格活动或未报告变更的人

    ▶违反了该法第25条(允许延长居留期限),并且在6月的非法居留时间超过1年的人。 

      (=>即使违反法律的期限(例如非法逗留)少于6个月,被命令驱逐的人也将面临一年的移民。

    ▶被罚款500万韩元以上者

通过审查决定  禁止进入-2年/ 3年

   1.被判处1000万韩元以上2000万韩元以下刑事罚款的人-> 2年 

        罚款超过2000万韩元-> 3年

   2.属于移民罪犯的人

      ▶违反该法第25条(延长逗留期限的人)的非法逗留期限为1年至3年-> 2年,3年至5年-> 3年

      ▶被处以700万韩元以上至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的人-> 2年/ 1000万韩元以上通报处分-> 3年

通过筛选决定  禁止进入-5年

  1.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包括缓刑)的人

   2.属于移民罪犯的人

       ▶违反了该法第7-2条的规定(禁止虚假邀请等)和以虚假邀请进入韩国的人。

       ▶违反该法第12-3条(禁止提供船舶等)的人

       ▶违反该法第18条(仅限于外国人就业)的调解是由雇用无就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的。律师

       ▶该法第21条(更换工作场所。增加)的安排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额外的工作场所更换。律师 

       ▶违反该法第25条(延长逗留期限)且非法逗留5年以上的人 

       ▶违反该法第33-2条的人(禁止提供担保债务履行的手段,例如外国人登记证) 

  3.违反《济州特别自治省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未获得许可扩大居住区而已移居韩国或安排其他地方的人

  4.在专属经济区因违反《外国渔业行使主权等法》被起诉或以上而被解雇的人

  5.违反《领海和水域法》而被起诉或以上者

  6.假移民官员。曾行使与移民有关的虚假官方文件(例如外国人登记证)并进行调解的人。老师。与援助有关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