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6邀请家庭抚养已婚移民子女

前往韩国进行国际婚姻并获得F6签证(婚姻移民身份)的结婚移民,外国配偶可以邀请其本国的家人在分娩后抚养孩子。即使您结婚后两年后获得韩国国籍也是如此。但是,您只能将直到韩国出生的孩子7岁那年的3月之前一直待到3月。

有关此方面的详细规定,要求该家庭符合探视和同居(F1)的资格,这些原因可以归类为以下原因,例如国际早婚导致的移民移居的初始定居阶段以及分娩时育儿的原因等。说明手册在底部。

F6结婚移民家庭邀请对象

在这种情况下,据说外国配偶的家庭或亲戚原则上只能是父母和姐妹。在这里,对家庭的性别歧视是有争议的。

换句话说,不能说男人有资格养育子女,因此兄弟姐妹的关注重点是有限的。

因此,经常有关于拒绝F-1探视同居以抚养子女的行政审判和行政诉讼,拒绝改变其F1身份的移民当局有时会流失。

在最近的情况下,存在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因此让我们对其进行介绍。

F-6育儿家庭的婚姻目的不包括男性?

擅自取消处置的诉讼,例如延长逗留期限(2020 team 15591)

在这种情况下,与韩国人结婚并获得韩国国籍的越南外国配偶的兄弟,在以短期签证来到韩国后,提出了改变长期签证F-1的申请。由一个妹妹所生的孩子,但被拒绝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况引起了

请注意还有两个其他原因,不能仅仅因为他是男人就拒绝了居留权变更,而且孩子的年龄超过7岁,越南父母的年龄不超过65岁。

因此,越南人迷失了方向,拒绝改变居留身份。

如果您审理案件本身并不是什么大问题,但这是因为一部分原因,如果贡品仅因为他是一个人而被拒绝,那是有问题的,除了判决中的其他两个原因之外。

在与此类似的其他情况下,如果以其他人没有理由为由而驳回判决,则推翻判决。

司法部现行的居留管理准则基于有资格获得子女抚养权的孩子的年龄,该子女可为父母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提供子女抚养费,目的是在怀孕的已婚移民难以抚养的情况下抚养子女或因年龄或健康原因而从父母那里生下孩子以得到抚养权或抚养权,直到父母年满3岁的三月为止,其探望和同居的最长期限为4年零10个月。

但是,目标对象仅限于在4个村庄内年满18岁的“女性”。这就是该规则发现的问题。

在过去的另一起案件中,越南男子对仁川移民局和外国人办公室提出的关于撤销拒绝决定的诉讼(2018 Nu 78253),法院裁定如下:

“由《移民控制法》授权执行的《移民控制法令》没有将已婚移民家庭的探视和同居状态限制为女性。在某些情况下,C先生的手推翻了原告的第一次审判。之所以失败,是因为他认为,无缘无故地剥夺共同居住权的资格是一种歧视性待遇。

育儿育儿目的F1家庭邀请手册查看说明

在这种情况下,该决定得到确认,因为司法部未提起上诉,但司法部尚未修订有关居住管理的相关准则。

查看与国籍持有人的家庭邀请有关的逗留管理指南手册

F-6婚姻移民,育儿目的,家庭邀请,核对《住宿管理说明手册》

因此,通过上述情况下的结婚移民,建议在韩国作为F6婚姻移民的外国人,或者即使在获得国籍后仍具有生育和抚养权的外国人,请与F1协商,以了解他们的家庭是否可以受到要求的监督。 。